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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磅在实际使用中的问题及思考

    来源:   发表时间:2016/1/12 10:27:37  点击次数:【1657】


    导致计重争议投诉的原因分析

        1、我们在地磅的检定过程中,对每一台设备的数据都要做分析,示值误差即使在允差范围内,我们检定人员也会将数据修正到约定真值,尽量避免正偏差。以某收费站为例,首检合格率虽然只有 40%,但负偏差占大半,且超差范围在±2%以内,按现行的收费标准,比如核载 40 吨,行程 100 公里,收费出入只在 5 元左右,且收费站有的道多收有的道少收、驾驶人员有时多交有时少交,总值趋于平衡。如果驾驶人员能够按要求以 5km/h 的车速匀速过衡,计重带来的收费误差会更少。因此对绝大部分车辆的计重收费没有明显影响。

        2、但是,当路政执法以计重收费为依据时,即使是地磅在允差内的正偏差,也会导致 500元到 5000 元的超限罚款,使矛盾升级,造成计重争议的投诉。据统计投诉频次最高的是我省两座长江大桥收费站,这两个收费站长期以来一直有路政执法以人员以计重收费的称重为依据治理超载超限;绝大多数的投诉是:当计重超载,导致路政处罚,而收费站又不让复秤的情况下引起的;如大桥规定,总重超过 55 吨,车辆就禁止通行,必须绕行或驳载。可以说公路运输行业原来固有的矛盾都集中表现为计重收费系统的准确性。

        3、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的计量特性与交通部门的相关法规不对称。养路费的征收是根据车型、轴载荷及总载荷设定每吨公里的收费基数再乘总质量乘公里数。超限 30%以内(含 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超限 3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 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 1.5 倍至 3 倍计收通行费。路政也以超限 30%以上为处罚依据。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动态精度采用相对精度表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 907-200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中规定,动态 5 级的使用中允许误差为±5%。当被称车辆总重为50t 时,允许误差为±2.5t,即称重结果允许在 47.5t 至52.5t 范围内。如果有一辆货车,约定真值的总重是 50 吨,而地磅称重结果是 52 吨,从地磅的计量特性来看,该计重设备计量是合格的。但是,超过 50 吨就要受到路政的罚款和高于基本费率的收费,当然要引起投诉。
     
        4、收费人员对投诉的处理态度。司机对称重结果不认可,可能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当收费员遇到司机的投诉时,应客观的分析原因,采取最有效最快捷的方法解决问题,不能简单的认为司机是无礼取闹,更不能认为地磅经过检定,就与收费站无关。
     
    造成计重失准的原因分析

        1、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计量性能不稳定。
     
        地磅作为计量器具其计量特性不是靠周期检定就能保证的,必须靠检定周期内的维护保养和使用中检验来控制。而收费站使用的地磅,基本上是全天二十四小时一直处于工作状态,部分收费站车流量太大,地磅每天要受到上万次的冲击,尤其是 03年至 04 年安装使用的第一代设备,计量性能极易出现不稳定。已无法在一个检定周期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
     
        2、计重收费过程中司机的主观因素。

        地磅作为近几年刚刚出现的新型衡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虽然已经将地磅划归为自动衡器,但对地磅是属于自动衡器,还是属于非自动衡器,仍然存在不同的理解。因为在称量过程中需要人的介入,无驾驶车辆通过称重区,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根本无法完成称重。而且司机的主观因素对称重结果准确与否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我们曾用多种车型进行试验,试验结果表明:如果车辆在通过称重区时明显加速、减速、刹车、走 S型或通过速度过快,称重结果的误差会明显大于±5%,且负误差和正误差随机出现。绝大多数的司机能够在称重过程中自觉保持车辆低速平稳的通过,但现有条件无法及时发现并制止司机采取非正常通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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